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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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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
我們董事會和管理層致力維持最高水平的企業管治,堅守審慎管理的原則,並為股東爭取最大的價值,公司的營運宗旨強調高透明度、問責制和自主性。
董事會的組成
我們董事會現時由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一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我們相信這個組合最為理想,可以確保管理工作得到最大的獨立監督。
董事會的角色與責任
董事會負責制訂整體策略,並審閱集團在營運和財務方面的表現。董事會有權決定的事宜包括︰整體集團策略、重大收購及出售、年度預算、年度及中期業績、建議委任或再委任董事、批准重大資本交易及其他重大營運及財務事宜。
非執行董事大部分為獨立人士,提供多元化的業界專業知識,對公司策略作出重要的建議,並確保董事會符合高水平的財務及其他法定匯報要求,以及發揮監察和制衡作用,保障股東和公司的整體利益。
權力下放予管理層
日常的營運責任,由董事會清晰授權予管理層,主要的事項包括︰
- 整理年度和中期賬目,經董事會審核後向公眾發表;
- 執行董事會採納的策略和計劃;
- 監察經董事會採納的營運預算;
- 落實健全的風險管理系統和內部監控程序;並遵守相關的法定要求、條例和規則。
- 董事會會議
- 董事會會議在一年前編定日期,以便董事能盡量出席。會議議程由集團主席與董事磋商後決定。高層管理人員通常會被邀請出席董事會會議,以加強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溝通。外聘核數師會出席公司的股東週年大會,以回答股東有關公司核數的提問。
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
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每年以書面向董事會確認他們的獨立性。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的任務交由董事會委派提名委員會執行,其所根據之指引不比交易所上市規則第三章訂明的規例寬鬆。
每位獨立非執行董事若果在工作上有任何足以影響其獨立性的轉變,在可行的情況下必須盡快向公司報告。
委任及重選董事
提名委員會負責甄選和建議董事人選,包括考慮獲推薦的人士,和在有需要時招攬外界專業人士。提名委員會訂立了一些指引以評估考慮中的人選,這些指引強調合適的專業知識和業界經驗、個人操守、誠信和技能,以及可以貢獻予董事會和公司的時間。任何新董事的實質任命都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核准。
根據公司附例,於董事會服務年期最長之三分之一董事,必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並由各股東投票重選。因此,並無董事之委任年期超過三年。為了進一步加強問責性,任何在公司董事會服務超過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由股東以個別決議通過,方可再次獲得任命。
就職、資訊和持續發展
任何可能影響集團業務的重要轉變,包括相關的法例和規定,都會及時通知所有股東。此外,集團自2014年起實施了一項持續性的計劃,把所有與集團主要業務有關的宏觀經濟和商業環境資訊,向董事(尤其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匯報。
除上述以外,每位新任命的董事均獲提供專為他們編製的就職資料,包括由集團主席向他們簡報公司的整體狀況、與管理層會面,以及與公司的外界法律顧問見面,以了解董事的法定角色和職責。
為了進一步發揮非管理層董事的貢獻,集團主席與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另行舉行一次會議,以商討業務和有關的事項。若董事在履行董事職責時,需由公司支付其徵詢獨立專業意見的費用,須根據已訂明之程序進行。
有關企業管治事項的獨立報告
董事會明白對有關公司企業管治事項進行獨立報告的重要性。由董事會委派的集團合規部主管獲邀出席所有董事會和委員會會議,就企業管治事項作出建議,包括風險管理,以及關於業務營運、收購與合併、會計與財務報告的合規事宜。
董事的責任保險
本公司自2015年起已為董事安排適當之責任保險,為彼等因企業管理活動產生之責任提供彌償保證。有關保險安排會按年由外聘顧問作檢討。
我們的董事會成立了以下的委員會(全部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各委員會有清晰的職權範圍,其內容不比上市規則所訂的企業管治守則寬鬆。
提名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風險管理委員會
企業管治及合規
每個委員會在履行其職責時,若認為有需要的話,有權委聘外界顧問或專家提供協助。所有委員會會議的會議紀錄須傳閱給所有董事。為了進一步加強獨立性和效率,所有審核委員會成員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成員,自2015年起皆主要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提名委員會
在2015年1月成立的提名委員會,由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其列明的職權範圍包括就委任董事、評估董會會組合、審核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以董事會繼任等事項,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的設立,是為了審閱集團的財務申報、內部監控及企業管治事宜,並向董事會提出相關建議。委員會由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所有成員亦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照上市規則規定,所有委員會成員都具備合適的專業資格、會計或其他財務管理專業知識。
委員會的檢討範圍包括內部核數師和外聘核數師的核數計劃和核數結果、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與表現、由外聘核數師提供的非核數服務、集團的會計原則及慣例、商譽評估、上市規則及法規遵循、關連交易、內部監控、風險管理、司庫、財務申報事宜(包括供董事會審批的中期報告及年報)、資源的充足性、公司會計及財務申報部門員工的資歷與經驗,以及他們的培訓計劃和預算。
參照國際最佳慣例,委員會每兩年最少進行一次有關其工作效能的自我檢討,將一份詳盡的核數委員會最佳慣例清單,與委員會的現行慣例進行對比。根據最近的評估結果,委員會相信其運作正發揮有效功能,但仍需要進行一些優化和慣例變更。
委員會亦致力確保公司有適當的檢舉安排,令員工可以放心舉報任何令他們憂慮的事項,包括管理不善、行為不檢,或是在財務申報和會計措施方面出現詐騙,舉報的員工毋須擔心會受到責備,其舉報的事項亦會獲得公正和獨立的調查,並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按照集團的關注事項匯報政策,員工可以把有關事項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或是透過集團合規部主管向審核委員會報告。任何股東或持份者亦可放心舉報同類的關注事項,他們只需致函到集團合規部主管於公司在香港的營業地址即可。
外聘核數師之獨立性
為了進一步提高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審核委員會的部分會議只會讓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外聘核數師出席。該委員會在有需時亦可隨意與外聘核數師接觸,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根據我們的政策,某些特定的非審核服務在被禁上之列。至於其他非審核服務,若果費用超出預設的上限,須事先獲得審核委員會批准。這些獲准許的非會計服務,必須較其他服務提供者所能給予的更有效益或更廉宜方可獲得採用,而且不會對外聘核數師的獨立地位構成不利影響。
此外,外聘核數師之項目合伙人必須在不多於七年內定期輪換。本公司有一項政策,限制僱用外聘核數師樓的員工或前員工,在之前十二個月內曾任職於外聘核數師樓的人士,不得出任集團的高級行政人員,以及內部核數或財務部門的高層職位。
在展開公司賬目的核數前,委員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的要求,會先獲得外聘核數師以書面確認其獨立性和客觀公正。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按照其指定的職責範圍,負責核准所有董事與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政策,以及根據公司的認股證計劃向員工送贈認股權。委員會每年都會檢討集團的薪酬政策。
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
有關行政人員薪酬組合的政策,最基本的目標是令科勁國際可以激勵董事和高級行政人員的工作表現,把他們的薪酬與集團的業績與營運表現掛鈎。根據這項政策,董事或高層管理人員不可決定本身的薪酬。
科勁的行政人員薪酬組合主要元素包括︰
- 基本薪金
- 無上限的酌情發放花紅
- 根據股東批准之認股計劃發放的認股權證。
在確定每項薪酬元素的指引時,我們會參考獨立顧問對同類行業與規模公司的薪酬調查結果。
基本薪金
所有執行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組合,包括其基本薪金,都會在集團的每個三年計劃開始時,由薪酬委員會核准。
酌情花紅
我們為每一位執行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實施按表現酌情發放的花紅計劃。根據這計劃,酌情花紅(無上限)的計算,是按照該執行董事與高層管理人員所主管之業務單位的可量度表現和貢獻。
認股權證
薪酬委員會按照經股東批准的認股計劃,檢討和核准所有向執行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發放的認股權證,發放的準則是視乎其個人表現,以及能否遵照公司為股東帶來最大長期價值的目標,達成其業務指標。
非執行董事的薪酬政策
非執行董事的薪酬,包括其董事袍金,每年會參考外界獨立顧問進行的薪酬調查而釐訂,以及參考薪酬委員會在股東週年大會向股東提交的建議。
若有關乎執行職務的實報開支,包括出席公司會議的花費,皆可向公司報銷。
集團的信譽資產,是建基於長期以來在營商時堅守道德標準。由董事會確立的集團核心商業道德行為指引,詳列於員工手冊內,以列明董事和員工的行為準則與商業道德條文中。所有員工都聽取過這些條文的內容,並被要求嚴格遵守。為了方便參考並經常提醒員工,這些準則細列於公司的內部電子入門網站,供所有員工參閱。
根據公司附例及百慕達法例, 公司可以在股東大會上,由股東透過一般決議,選舉任何人成為董事,以填補空缺或作為新增董事,惟以於股東大會上所釐訂之董事最多人數為限。除非獲董事推薦參選,否則除退任董事外,概無任何人士合資格於任何股東大會上參選董事。
若有股東希望在委任或選舉董事的股東大會上舉薦董事人選,他/她須以書面通知公司,並遵行下列的有關程序,這些程序是按照公司附例、百慕達法例,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而制訂。
為了方便公司及時把舉薦人選的相關資料向股東發佈,有關的書面通知應送達公司辦事處,以交予公司秘書。
有關的書面通知須列明(i)獲舉薦人選的全名,(ii)按照上市規則條例13.51(2)或適用的現行法例詳列他/她的個人資料和/或相關資訊,(iii)舉薦此人的股東及獲舉薦人選的聯絡方法,以及(iv)由舉薦的股東和被舉薦者簽署,表明他/她願意被選為董事,並同意公開他/她的個人資料。
書面通知的提交期,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後一日開始,至股東大會舉行前七(7)日為止,而這段日期必須不少於七(7)日。
若果書面通知在股東大會前不足十五(15)個工作天內收到,公司可能需要考慮把股東大會延期,藉此(i)評估被舉薦的人選是否適合;並(ii)在股東大會的最少十四(14)日前和十(10)個工作天前,公佈一份有關這項舉薦建議的聲明或發出一份附加通告予股東。
與我們的投資者關係人員聯絡
對以上程序有疑問的股東,可致函本公司的辦事處予公司秘書收,地址為︰香港上環干諾道西3號億利商業大廈12樓。